一、缴费范围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在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我市主要设置以下缴费档次: (保留两位小数)
缴费档次 | 缴费基数(元/月)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额(元) | 年缴费额(元) |
一档(100%) | 4367.42 | 20% | 873.48 | 10481.76 |
六挡(150% | 6551.13 | 20% | 1310.23 | 15722.76 |
十一挡(200%) | 8734.84 | 20% | 1746.97 | 20963.64 |
二十二挡(300%) | 13102.26 | 20% | 2620.45 | 31445.40 |
二十三档(60% | 2620.45 | 20% | 524.09 | 6289.08 |
二十四档(40%) | 1746.97 | 20% | 349.40 | 4192.80 |
(注:缴费档次中“100%”指按照上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需要了解其它缴费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的,请您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咨询。
您缴费档次申报或变更后,各月均按已选档次执行;如需变更的,须在社会保险机构公布当年缴费基数、比例后至当年的9月30日之前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年度内无法再次变更。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参保人员选择自己缴费的,务于9月30日之前直接到您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窗口进行缴费;
(二)选择批量划款的,务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您的银行缴费账户。
因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您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为中断缴费,并且跨年度不能补缴;
(二)选择批量划款的,要注意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缴费账户卡(折)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机构记载的信息一致;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是否冻结或注销,如有问题,请及时到银行或到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其为您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费成功。
(三)您在向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存入资金时,要考虑到银行收取的存折(卡)年费、小额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具体标准可向银行或代理机构咨询),防止因存入资金不足。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