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交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开创全国首例。
根据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实行市级统筹,交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文件明确提出,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
此外,陕西省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要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以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
(健康界 20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