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该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互相配合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人部发 〔2003〕61号)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以后,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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