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不了生育金、办不了居转户!社保代缴隐患惊人

来源:劳动报作者:日期:2016-06-07

作者 范国宁 摄影记者 应启跃


随着“互联网+”兴起,一些平台推出了委托办理社保缴纳业务,社保缴费主体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这可是有很多隐患的哦!你的哪些权益会受侵害?快看↓↓↓



1
工伤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见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应当和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当具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是“用人单位”。


另外,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般也执行属地管理,无法跨地区、跨机构理赔。
2
生育保险无法正常享受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息息相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以社保代缴公司名义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能会按照第三方公司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相应待遇,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

3
居转户无法正常办理

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


职工通过交社保缴满一定年限办理居转户,工作人员会审查缴费、实际用工情况、收入情况是否匹配,如果缴费基数和收入情况不一致,实际劳动关系和缴费主体不一致的,很可能不会受理。

企业委托第三方并用第三方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待遇。这样的做法法律上可行么?


劳动法专家张佶 : 
  • 如果用人单位将职工挂在代缴社保的第三方平台名下,以平台的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此“代缴”行为违法


  •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请平台代为办理职工社保缴纳,则另当别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平台,并用用人单位的名义缴费,这属于“委托代理”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并不违法。



劳动报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原来社保代缴有这么多的隐患啊!赶紧告诉你的朋友们吧!再给小编点个大拇指吧~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