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佳木斯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6-2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增进中法两国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国际交流,丰富阅历,提升就业能力。2015年11月,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双方开展互派1000名实习生交流活动。通过千人实习生计划,中国实习生可以到法国境内的企业实习,法国实习生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法千人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66号)要求,为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特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及时转发相关信息,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张贴相关宣传材料,同时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是人社部发布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官方渠道。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问题解答等请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浏览或下载。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并指导有意愿的当地高校在校生、青年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查询在法企业拟接收信息,直接与在法企业进行对接。


       二、按规定做好出入境审核

       中国实习生身份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实习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市(地)级人社部门申请。市(地)人社部门按要求对提出申请的中国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并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


       对境内企业提出使用法国实习生的申请及法国实习生基本情况审核等工作,由各市(地)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外国人在华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确认通过者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填写获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法国实习生及其在华接收企业信息表,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昆

       联系电话:0454-3986523        电子邮箱:jmswangkun@163.com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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