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有很多人缴费不够15年,按照目前的规定这部分人那可以通过哪些方法继续缴费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呢?
从户籍来看,分为青岛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和青岛市外户籍参保人员。
2011年7月份以后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缴费手续,继续缴费,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
2011年7月以前参保缴费的,自申请延长退休之日起,最长可延长5年,5年内缴足15年的,可在缴足年限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不满15年的,如果在本地缴费满10年,而且户籍地从未参保的,可以在本地申请延期缴费满15年后,在本地办理退休。
如果在本地缴费满10年的,但是在户籍地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应将社保关系转移回原籍继续申请缴纳社保,退休政策根据当地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