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的范围
为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巴州医保政策特设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即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才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即通常说的“门槛费”,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亚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60元,一级医疗机构由175元调整为15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职高支付限额以内费用报销90%。转外就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照我州相应等级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费用报销比例执行。“门槛费”每住一次院收取一次,只有住院花费高于“门槛”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才予以报销。
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年,在此范围内的这部分金额才能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高于此标准的部分则进入大额医疗报销,大额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年。
b.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
符合政策部分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划分,在职人员为二级93%,亚二级93%,一级97%,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多报销0.5%,外转人员在此比例基础上个人多自付5%。
(符合政策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自费项目-乙类项目先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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