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缴的通知
段属各部门: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84号)文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15,507.00元,下限调整为1,570.00元,缴存比例按12%执行(注:2015年上限为14,208.00元,下限为1,420.00元,缴存比列为9%)。
一、根据文件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以下3种情况:
1.缴存工资基数高于15,507.00元的职工,按15,507.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工资基数低于15,507.00元,但高于1,570.00元的职工,按实际缴存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工资基数低于1,570.00元的职工,按1,570.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起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2016年1-5月单位和个人少缴的部分要进行补扣补缴,我段于2016年6月对职工1-5月公积金差额予以补缴,6月按新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2、2016年1-5月因缴存工资基数降低,单位和个人多缴的部分不予退还,从2016年6月起按照新缴存工资基数扣缴住房公积金;
3、2016年2-6月份期间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及死亡的职工按其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单位和个人多缴的部分将单位多缴金额发放到职工个人帐户;单位和个人少缴的部分不再补缴。
三、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昆明住房公积金网(网址“zfgjj.km.gov.cn”),在公积金查询项,个人公积金查询下,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各车间公积金补缴数据通过便签的形式发到车间记工员处,对补缴金额超过1,000.00元的职工,请段属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段计划财务科联系,联系电话:35273。
昆明机务段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