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最近,前来人社分局咨询政策的人明显增多了,很多人都问,听说外地人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了,是真的吗?我之前离开单位后没有参保的那段时间听说可以补缴了,是真的吗?
人社君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是真的!不过,还需要一些附加条件——下面,就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来为你解答,什么情况下可以参保,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吧。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起,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纳的最长年限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1)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
一次性月缴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中山本市户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本通知实施时间)止,即118个月。
举个例子,帮助大家简单粗暴地理解:
1.我是男的,我现在是58周岁的中山户籍大叔;
2. 我在2012年5月(大叔当时54岁)至2015年5月这段时间没交养老保险!
3. 现在我还没退休,还没领养老金呢;
4. 那我现在就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把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那没交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给交了!
小编还贴心地选取了两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赵先生:我是中山人,62岁了,一直没有参保,那我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补回15年的社保呢?
谢阿姨:我查过我的参保简历,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的有好几段,我能否先申请补其中的一段,其他的以后再补呢?
1、该业务并未规定截止时间
近日,网上有谣传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只有今个月”,对此,市社保局重申,相关文件并未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
2、并非可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据政策,最长的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个月不等的社保费,并非180个月(15年)。
3、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
可享受政策人群范围为:现为中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退休待遇;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注意,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中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
详情可致电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和镇人社分局咨询电话22329812
来源:古镇人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