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走落实推进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四师社保作者: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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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推进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四步走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四师人社局四步走落实推进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一)出台落实费率调整政策。为保障我师(市)工伤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支付及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的情况下,认真测试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出台了《关于调整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16〕7号)和《关于核定2016年度四师可克达拉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16〕8号),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具体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团场仍采用2015年度工伤保险标准费率0.3%,依据上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支付等情况进行浮动。调整后工伤保险行业平均费率为一类0.2%,二类0.33%,三类0.68%,四类0.92%,五类1.14%,六类1.3%,八类1.9%。综合八类行业平均行业费率为0.49%,比上年同期下降0.08个百分点,预计为企业减负80万元左右。
       (二)推进落实“同舟计划”。为保障更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我师(市)还积极推广“同舟计划”,出台《四师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师办发〔2015〕134号),增加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更好维护各类人群工伤权益。
      (三)规范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及制度。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全师(市)“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通过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建设,在师(市)建立起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师级统筹制度。
       (四)保障储备金良好运转。我师(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征缴收入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设立工伤保险储备金。严格规范流程,强化基金监管,深化内部控制,把好待遇“审核关”,防止基金流失。 2013年至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月平均支出约为41万元、63万元、58万元,2015年累计结余951万,按工伤保险待遇月平均支出60万元为标准,目前我师(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可支付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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