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深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三)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
二、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七)吸引集聚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围绕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加强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支持力度,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 (八)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大力引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快速集聚城市管理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智力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设置长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不少于45个,并给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 (十)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重点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吸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水平医学团队给予800万元—1500万元的资助。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 (十一)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实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过引进、遴选培养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平台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和创意人才。 (十二)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 |
三、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 (十三)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争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15家,每年新增创新实践基地不少于30家。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提高至8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提高至50万元。 (十四)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0名。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保持适度增长。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 (十五)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对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鼓励设站单位增加配套资助。研究制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到企业和众创空间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四、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六)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将国际化素质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主体培训内容,改进和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重点联手国际友好城市,每年遴选一批外语好、业务强的优秀人才,到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大型企业工作锻炼。 (十七)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研修津贴和资助。积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进入国际组织。 (十八)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计划。支持我市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换互读。支持我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技校生到国(境)外留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接收培养国际生。 (十九)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 (二十)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十一)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未来五年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3万名(个)左右。 (二十二)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招募一批我市高层次人才到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未来五年每年职业培训总量2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左右,力争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 (二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探索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选3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国(境)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 (二十五)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未来五年每年重点建设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技师工作站、5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二十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活动,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鼓励支持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我市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七、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 (二十八)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给予相应资助,对新增未来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一定资助。围绕深圳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 (二十九)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未来五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深圳,力争建成8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型科研机构或创新载体。组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加快建设各类新型智库,未来五年重点引进和培育10家左右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三十)吸引市外技术转移机构来深发展。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市政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合作伙伴拥有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三十一)引进培育国际学术交流平台。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八、积极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三十二)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孔雀计划”团队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十三)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市政府驻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四)发挥企业主体招才引智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薪酬总额。结合举办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政企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 (三十五)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进人才。市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人才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三十六)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十八)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三十九)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四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和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四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十二、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未来五年市区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 (四十九)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五十)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配租配售力度。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五十一)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五十二)创新境外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十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五十三)设立人才子女入学积分项目。完善我市公办中小学入学积分制度,将人才的社会贡献纳入子女入学积分权重。 (五十四)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我市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对在我市投资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籍和港澳台投资者,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 (五十五)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引进国内外名校或名教育机构来深合作办学,创办和打造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加大国际学校建设力度,试点普通中小学特别是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开设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部。 十四、强化人才医疗保障 (五十六)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杰出人才可享受一级保健待遇,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海外A类人才、B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后备级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可享受三级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五十七)为外籍人才医疗提供便利。在我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十五、提升服务人才水平 (五十八)完善联系优秀专家制度。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至少1名专家,通过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五十九)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人才认定、项目申报、配套待遇落实、创业扶持服务等职能,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和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才信息情报搜集和分析,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六十)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服务。 (六十一)为外籍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提供停居留便利。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对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免办工作许可,凭我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发的邀请函,可办理多次往返F字(访问)签证。外籍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入境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对我市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其他证件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探索市场化认定外籍人才,放宽其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增设出入境服务站,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六十二)设立深圳市人才研修院。利用研修院举办“群英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教育培训,开展疗养保健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关心关爱,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十三)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深圳市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十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六十四)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争取外资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试点。 (六十五)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品创新、高端人才引进、骨干企业培育、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 (六十六)加大高端猎头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前引进和打造10家左右知名猎头机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十七、大力推进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六十七)吸引境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争取上级支持,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设计、建筑、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前海管理局备案后,直接为区域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条件成熟时争取将提供服务的范围扩大至全市。 (六十八)完善深港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依托深港青年梦工场、博士后交流驿站等平台,开展深港两地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建立深港联合引才育才机制,每年举办深港行业协会人才合作活动。选聘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管理局及所属机构任职。港澳高校学生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习、休学创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与我市高校学生同等待遇。 (六十九)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海外人才在前海离岸创新创业,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 (七十)创新前海人才认定和扶持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认定前海高端和紧缺人才。每年从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用于人才开发,支持境内外人才在前海创新创业。 十八、完善人才激励措施 (七十一)改进鹏城杰出人才支持制度。完善鹏城杰出人才认定办法,加大支持力度,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支持。 (七十二)建立人才荣誉奖项申报激励制度。支持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人才,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得奖项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七十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力度。完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等奖励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亿元,对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十九、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 (七十四)建立特区勋章和荣誉制度。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提请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勋章或荣誉称号。 (七十五)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修订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提高津贴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津贴5万元,并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七十六)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依托现有公园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和人才星光大道。开设人才事迹网络展示馆。 二十、建立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七十七)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七十八)积极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制约,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法,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 (七十九)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实施东进战略的人才支持措施。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有针对性地出台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政策。推进人才入户制度改革,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同时符合年龄条件的直接申办入户;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也可直接申办入户或申领居住证。 (八十)加快推进人才工作立法。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推进人才工作依法管理,提升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 (八十一)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采取“一年一调查、一年一评估”的办法,广泛听取企业、社会公众和人才的意见,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性文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81项措施涉及的组织、宣传、人力资源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创新、教育、卫生、住房建设、公安、金融、编制、外事、城管、前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抓紧制定落实的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既要根据发展需要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又要防止互相恶性竞争。加强对人才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增强聚集人才的效应,齐心协力把我市打造成为“人才高地”。若干措施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