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我记不清当时自己是几岁,大概上幼儿园或是小学的样子,我记得自己当时特别喜欢唱一首歌叫《一分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当时的确如此,我总是把我在路上捡到的钱包或是操场上捡到的手表交给老师,我由衷地为自己感到自豪,老师总是夸我们是拾金不昧的好孩子。
如今我已经不再唱这首歌了,这首歌呢也变了个模样,我现在偶尔还会听到几个调皮捣蛋唱:“我在马路边,检到十块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买了一包烟,我高兴地对叔叔说,叔叔还钱!”
我真是怀念那个年代,那时的淳朴真挚的模样。长大后我很少捡到钱了,可能近视了。甚至,今天我在过马路的时候看到一个老人在不远处摔倒,我犹豫了几刻,我没有立马上去搀扶,在这几秒的时光里南京热心小伙因扶起摔倒的徐老太被索赔医疗费一案在我脑海里飘过,也就在我犹豫的这几秒钟里,旁边的一个小孩子扶起了他,并热心地扶着老爷爷过了马路,我瞬间脸红了,我为自己的犹豫惭愧。可是如果时间退回到前几秒,我想我仍然会犹豫。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无独有偶,吴俊东,浙江人,也因搀扶老人被判赔钱7万元。
南京彭宇案之后,在信息网络高速发达的时代,我们不停歇地在全国各地发现了一个个“彭宇”。
于是在,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然而不幸的是在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为这种冷漠而倍感悲凉;然而,我同样为热心善良可能招致的灾祸感到畏惧,是什么让我们如此进退两难,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然而,想想这些案子也总是特列,我们总要去相信美好的存在,如果我们从点滴做起,多行一次善,那么世界是不是也就会多很多善,这些冷漠也不至于继续让我们心寒。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后一道武器,它不是万能的,所以会有情与法的纠葛;道德是维护秩序的最美好的手段;然而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依法办事,最大限度的做好情与法的结合,却又不能让道德绑架我们的公民,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做功课。
同时,作为政法部门的一员,我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