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合肥市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20%
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合肥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55万
交缴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合肥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5万套。
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去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上涨1000多元。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15年度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26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各缴存单位需要在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以上信息摘自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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