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讲解一下这个调整标准的具体内容。
2015年底前成为一至四级工伤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237元、二级227元、三级217元、四级207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下列标准或者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至下列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最后,以上各项待遇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请相关的工伤退休职工关注您的补贴账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