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9月份参保的学生,医保生效时间是2014年11月1日,以此类推。
2、参保人停保,从停保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报销基本准则
1、 东莞: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有病优先应该在东莞市治疗;
2、 三天:应当及时联系医保机构,住院三日内(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3、 定点:一定要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是东门雅园门诊。住院最好去定点医院,学院附近定点医院有东莞南城人民医院、东莞康华医院等。
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