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落户、公积金......在苏州这些问题要知道!

来源:最美胜浦作者:日期:2016-10-27



社保、公积金、养老、医疗、……

住在苏州这么多年,95%的人都没搞清楚这些


赶紧收藏这些,包你完美解决

关于苏州人养老、社保、公积金、医疗的所有困惑

必须要转给需要的人看!



关于社保,我估计你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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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咨询电话?

市区社保:12333

住房公积金: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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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

苏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548号

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干将东路877号五卅大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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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A、电话:12333 (社保热线,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问题解答)

B、带上社保卡及身份证去社保中心查询

C、登陆社保网站查询(http://www.szsbzx.net.cn:9900/web/website/indexProces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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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如何办理异地转移?

从我市转出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IC卡,代办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从外地转入我市

1.在我市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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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己单独交社保么?

A、苏州市区本地居民可以到当地社区,交个人保险养老和医疗两项,有不同档可以选择。

B、另一个可以找个靠谱的劳务公司完全自费但同时还要多给劳务缴纳手续费,网上有不少帮着交社保的中介公司(谨慎),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



1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社保连续缴满六个月且处于缴存状态

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社保公积金必须连续缴满六个月且处于缴存状态。



2买房落户参加社保3年以上

苏州买房落户的政策是: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总的来说,其中按规定缴纳社保3年以上,一天都不能断交,否则不能落户。因为断一天都得重新计算时限。


3积分落户积分根据社保缴费累计计算


2016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就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积分满了就可以落户苏州了。

  •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最高可达500分。

  •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最高可达50分。


4非苏州户籍子女在苏州就读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非苏州户籍子女在苏州就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

  • 居住证明: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还有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工作证明: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园区和市区政策不同)

  • 园区规定:生育时,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如果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


  • 市区规定:生育当月和前一个月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

申请养老金的条件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满15年。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接着续交,交够年限就可以,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终身享受了。

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苏州本地居民可申请继续按月缴纳,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外地人若差额不超过五年的,也可以可申请继续按月缴纳,直到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若差额超过5年,无法在苏州享受终身


7养老金申领地:社保累计缴费满10年 跨省领取享受当地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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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划分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

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女满25年、男满30年

医疗保险费用累计缴纳女满25年、男满30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部分55周岁),可以申请对不足年限进行一次性补齐未缴够年限的金额


9

失业保险

市区每连续缴费满一年(园区累计缴费)

市区每连续缴费满一年(园区累计缴费),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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