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同舟计划”:建筑企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岛城房产网作者:日期:2016-06-17

  以往,对于流动性较强、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来说,一旦发生工伤对个人乃至家庭都是致命性的打击。今后,这部分农民工的工伤有了制度保障。日前,青岛市正式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企业可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业农民工与其他企业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据估算,青岛市仅流动性较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建筑业农民工大约有20万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在6月14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根据政策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建筑行业用工管理不够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意识单薄,使得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普遍不高。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优点就是明确了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均由总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建筑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为1.1%,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其工伤发生率和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费率。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并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待遇以本人工伤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为方便建筑企业办理参保手续,青岛市人社部门开通了网上业务办理通道。建筑企业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并通过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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