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即日起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10-26



10月24日,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记者获悉,即日起,泉州公安机关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工作为落户依据,全面放开迁移限制,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
  据悉,《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由泉州市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的。暂行规定于2016年9月17日下发实施。
  暂行规定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工作为落户依据,全面放开迁移限制。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均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并将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及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纳入合法稳定住所。取消单位集体户落户需出具无房证明的限制,放开所有子女均可投靠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
  暂行规定将泉州市内的所内迁移、跨所迁移、跨县迁移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直接办结;将泉州市外、省外迁入的审批环节简化为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直接流转至县级户政部门经办民警或分管领导审批。将所有迁移业务的系统办理入口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并公布办理迁移的时限及所需材料,对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结,需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由户籍民警负责移交,社区民警需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需县级户政部门审批的,由户籍民警在5个工作日送达,县级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提供材料不全的,开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群众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不予受理户籍事项告知单。
  暂行规定对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人才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投资、不规范房产、其他特殊情况等迁移进行重新规范,细化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权限等工作,确实做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配套政策,如:全面放开上山下乡知青返乡迁入;实行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李肇兴)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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