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讯】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闽工作可获5类补助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10-24


近日,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根据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闽工作将获补助,如对于毕业3年内,近1年内到我市企业工作的“985”、“211”等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为税前支付工资额的60%。


《办法》所支持对象为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是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二是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三是创领办企业的,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

  据了解,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将获得五类政策支持: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其他政策支持,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记者 周进文)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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