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说到养老保险涨价了
还是有很多街坊们会问
——为什么我申请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突然加了这么多o(≧口≦)o
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补缴标准亦有所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我市201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
重点来了
对于 2016年9月30日前 已依法受理的政策性补缴(如206号文、237号文补缴、一次性趸缴养老、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等)人员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缴费标准:
1. 按原标准补缴(最低481.6元/月),注意:如果想要按原标准补缴的,需要在10月31日前缴费,11月1日以后均统一执行新标准;
2. 按新标准补缴(最低581.2元/月)。
另外对于2016年7-10月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且属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单位及个人,要在 2016年 12月 31日前 补足差额。
转自“珠江商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