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开始缴费,下面小编对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作详细解读。一个人缴费标准1、70周岁以上人员:370元;2、60-69周岁人员:535元;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720元;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110元。
注:农村户籍(及其它符合农村参保条件的)19—69岁非在校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10元。二参保方式1、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医保对象,全部由户籍所在村居委集中代办登记参保,代为征缴参保费用;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对象,自行前往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三参保时间1、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医保对象:截止至2016年11月15日;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对象:截止至2016年12月25日。四柘林镇医保服务点柘林地区 钦林北路56号 57446187*805新寺地区 沪杭公路2451号 37440849胡桥地区 农交路33弄1号 57451007临海地区 苍工路99号 57448025 五医保待遇1门急诊医疗待遇
2住院医疗待遇
六就医管理1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按规定在本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持卡就医、结算。因病情需要需转往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由社区卫生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并刷卡进行转院登记,转至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卡结算。
重要提示:未经转院,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受理事后报销,不予纳入医保结算。2急诊及住院就医参保人急诊和住院,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无需事先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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