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0日)上午,赣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赣州新闻广播《阳光问政》节目,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节目现场共接听热线20多个,收到群众咨询短信10余条。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保险费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五保户、因灾全倒户、重点优抚对象、已实施长效节育措施的一女、二女户、以及贫困计生家庭等“特殊群体”参保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安排,帮其代缴或再次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015年,市政府还将精准扶贫对象纳入政府代缴范畴。另外,我们也鼓励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名人富人”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提供缴费资助。积极倡导建立“先富帮后富、集体帮个人”的“双帮”互助缴费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早期参保、长期参保、高档次参保。
1、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又是怎样设定的?
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有些县也增加了更高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何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是多少?
参保人在12个缴费标准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前,到社会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机构缴入足额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60元;按600元缴费的补贴65元;按700元缴费的补贴70元;按800元缴费的补贴75元;按900元缴费的补贴80元;按1000元缴费的补贴85元;按1500元缴费的补贴90元;按2000元缴费的补贴95元。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按年度核算,补贴资金按年足额到位。
3、参保人如果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是否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否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连续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可以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可以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假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的时间是2010年,某人2010年50岁,他只能补缴5年,既或是他过些年才参保缴费也只能补缴5年。补缴的年限=15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
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如不足15年的,应补齐不足的年限,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比如,假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的时间是2010年,某人2010年40岁,他累计缴费年限才10年,则至少要补齐15年,补缴的5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对城乡居民制度实施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缴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比如一个对保对象2011年参加了城乡居保,2013年、2014年未缴费,但2015年又开始缴费,那2013年、2014年可以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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