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及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到龄享受国家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凡具有我县户口、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7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但最高不超过10%);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39(计发月数,依据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