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来源:食言工作室作者:日期:2016-10-18

001关于2016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全体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为了确保广大在校大学生及时参加2017年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保)”,现作如下通知:1、请在10月20日之前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保)费110元存入学校已发放的农行银行卡中,学校将统一扣缴。2、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请于10月19日前,到学生事务中心百事通大厅填写“放弃大学生医保确认单”,不能享受2017年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2017年大学生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与2016年相同。0022016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主要待遇1、大学生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6年的个人缴费100元/年。2017年的个人缴费110元/年。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依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变动同步调整。2、医保范围内本校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报销90%费用。3、学生在校外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50%,个人自负50%。4、 医保范围内住院待遇:2016年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60%。

5、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和住院来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来源:食品学院

编辑:静安诺

审核:Je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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