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来源:潍坊同城作者:日期:2016-10-14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马上开始缴费了。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与往年相比,缴费标准略有上涨,政策和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都有变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缴费期限


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低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高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若参保人员想变更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期内按照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变更。




居民医保是国家、政府出“大头”为参保群众进行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2016年度,我市各级财政补助占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72%,个人缴费仅占28%。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两档分别提高了20元、40元,平均增幅在15%左右,各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为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我市不断扩大居民医保保障范围,继相应的慢性病、大病之外,我市还把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劳作时的后顾之忧。同时提高了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报销比和床位费标准,提高了部分慢性病报销比等。



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多

住院医疗待遇

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再提高。我市规定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提高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当降低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等5种病症,一、二档缴费人员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分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具体医疗保障待遇详情请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范围广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方式及缴费渠道灵活多样



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档次以家庭为单位选择;按集体户参保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户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行选择;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在办理减员手续后,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参保。


以家庭户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到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各网点申请缴费。目前建设银行提供的缴费渠道包括:建行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多媒体终端(BSM)等渠道自助缴费。


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医疗生育科,电话8096795。


常见问题解答



Q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退费?医疗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缴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医疗年度开始之前因身份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Q缴费时,应提供什么证件?原则上要求凭社保卡到网点缴费确认(无社保卡的可只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缴费)。


Q到银行缴存城乡居民医保费,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办,但代办人应提供参保人准确的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


Q属于城乡居民身份,可为什么在建行无法缴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参保人上年度曾在某个集体户(如学校、社区等)统一办理过缴费,而本年度仍在该集体户中。二是未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三是曾经办理过城乡居民医保手续,但因各种原因处于减员、中断状态。


Q为什么会存在系统显示的参保金额与我计算的参保金额不符的情况?如何处理?潍坊市是按“家庭”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与缴费的,当您认为的家庭人数与社保系统实际存储的家庭人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系统返显的缴费金额与您计算的缴费金额不符的情况。遇到此种情况,请携带身份证件到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缴费情况。


Q我的名字叫“张三”,通过建行自助渠道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为何显示“李四”?潍坊市是按“家庭”进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与缴费的。您所在的“家庭”在社保部门初次登记参保时,社保部门除了记录参保人信息,还要记录“户主”的信息(注:户主本人可以登记参保,也可以不登记参保)。如果在社保登记参保时的“户主”不是您本人,那么通过建行自助渠道缴费时显示的名字就不是您的。但是,只要显示的名字是您的亲属,就可以正常缴费。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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