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9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了《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通知规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408元上调为2906元,最高上限由14958元上调至16575元;且该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7月后仍按原最低缴纳基数缴纳的,需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费用补缴。
调整后的差异计算如下:按最低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2408*14%=337.12元上调为2906*14%=406.84元,共增加69.72元;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2408*8%=192.64元上调为2906*8%=232.48元,共增加39.84元,即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计算单位及个人一共增加109.56元。按最高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14958*14%=2094.12元上调为16575*14%=2320.5元,共增加226.38元;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14958*8%=1196.64元上调为16575*8%=1326元,共增加129.36元,即养老保险按最高缴费计算单位及个人一共增加355.74元。
广州市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2016年9月2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颁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原4058*8%=324.64元下调为4058*7%=284.06元,减少了40.58元。
故如按最低基数缴纳广州社保,那么从10月起,职工账户总共增加6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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