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今年缴费金额有所调整,请辖区居民们按参保范围仔细阅读参保要求,明确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李沧区人社局11个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随时为您服务!
参保要求: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缴费标准:
1.一档缴费居民:370元/年;
2.二挡缴费居民:175元/年
保险年度:
年度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参保登记:
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要求:
新生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175元/年
参保登记: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要求: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2.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其中学前教育机构非本市户籍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3.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1.少年儿童175元/年;2.大学生:110元/年
保险年度:年度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时间:1.少年儿童: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2.学生类:2016年9月1日开始缴费,原则上于2016年10月20日结束
缴费方式:
1.居民类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行为:个人柜台缴费(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缴。
2.学生类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方式为:暂由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代收,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单,通过银行缴纳。
李沧区人社局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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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按照《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经办规程》办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应严格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存款不足导致当年集中缴费期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以及未及时通过手机APP确认缴费的,集中缴费期过后,将不再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扣缴,均需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缴费凭证打印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费缴纳成功后,对申请打印缴费凭证的,可以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所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申请,也可通过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查询”模块中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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