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要注意了,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纳了,截止时间是11月30日。
据了解,我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10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对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阶段的在校生(含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值得提醒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具体缴费标准是:18岁以上(含18岁)城镇居民150元,比去年多了20元;正常学生、儿童150元,比去年多了60元;重残学生儿童140元,低保学生140元,低收入60岁以上城镇居民90元,重残非学生儿童(成人)90元,低保非学生90元,大学生(正常)90元,大学生(低保)80元,大学生(重残)80元。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社会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参保对象享受的报销额度都是一样的,基本医疗待遇10万元,大病医疗待遇30万元,一共是40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是,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标准为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多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