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巫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10月开始缴费 一档140元二档350元 这个钱缴了值

来源:骡坪信息网作者:日期:2016-10-07

明年巫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险缴费有哪些规定?近日通知出来了——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和《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巫山府办〔2016〕1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参保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6%以上,对于应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对象


(一)参保缴费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人;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统筹标准为60元/人。


(二)参保缴费对象。

1.普通对象。具有巫山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跨区县异地居住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2.特殊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人员、现正患重病者(重病认定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巫山府发〔2012〕51号)执行);

(4)其他资助对象:计生资助对象(含计生奖扶、特扶及手术后遗症等三类人员)、城乡持证3-4级残疾人员。


三、参保缴费模式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委托代缴、现金收缴、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缴纳,提高代缴比例,以降低参保缴费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委托代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巫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见附件),确保居民知晓代缴程序,并自愿履行协议。农商行为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受托代缴单位,委托代缴的居民以户为单位与农商行签订《巫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汇总后提交农商行开展委托代缴工作。由于原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执行到2016年底,今年可同步启动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新版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只要协议各方不提出异议,协议将持续有效。

(二)现金收缴。

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入户收取和定点收取相结合的方式,对应参保居民收取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三)政府资助。

1.对重点救助对象选择一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按照140元/人·年给予全额资助;选择二档参保,县民政局给予100元/人·年资助。

2.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选择一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分别有县民政局和县卫计委按照80元/人·年给予资助;选择二档参保,县民政局和县卫计委给予100元/人·年资助。

3.对其他资助对象选择一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县卫计委和县残联按照50元/人·年资助;选择二档参保,县卫计委、县残联给予60元/人·年资助。

若资助对象身份重叠,按照先民政后卫生计生、残联的顺序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召开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参保家庭签订协议,收集、汇总代扣代缴人员明细表,负责和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核对资助人员信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乡镇(街道)为参保缴费主体,村(社区)为参保缴费基本单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将核实准确的代扣代缴人员名单报送农商银行完成代扣代缴,农商行将扣款失败信息反馈给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将扣款失败信息分发各村(社区),由村(社区)干部通知到参保人员。

(三)信息核对录入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一是做好缴费扫尾工作。农商行代扣工作截止到12月10日。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负责清理本辖区内应参保未参保人数,要求各村(社区)通知现金缴款,统计辖区范围内缴费人数和金额,做好数据录入准备。二是做好数据录入工作。12月11日-25日,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负责将所有参保人员数据录入系统,包含现金缴款人员、代扣人员、全额资助对象。三是做好检查对账工作。检查核对录入信息,避免错录;检查应收款项账实是否相符,出现现金长款、短款必须查找原因,防止错录、漏录;所有参保信息录入、核对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确保2017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正常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及时启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启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一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统筹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医保政策,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培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负责居民医保票据管理,加强票据领用、核销,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将社保缴费存入财政专户。三是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民政资助对象花名册,与乡镇(街道)核对无误后,及时拨付参保补助资金。四是县残联负责审核全县残疾人花名册,与乡镇(街道)核对无误后,及时拨付参保补助资金。五是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中现正患重病者、全县计生资助对象花名册,与乡镇(街道)核对无误后,及时拨付参保补助资金;负责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六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乡镇(街道)核准辖区户籍人口基数和信息比对。七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山支行负责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委托代扣代缴工作。八是县电视台、巫山报社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四)严格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业务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录尽录,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漏保。

(五)强化目标考核。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进度滞后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骡坪信息网属巫山信息网骡坪分站

站长:罗志浩   内容审核:刘新

商务广告合作—电话/微信:18580836368

微信爆料:luozhihao1(身边事、不平事)

免费发布巫山各类信息:dong96688669

法律顾问: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电话:023-85528333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