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亮 | 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可不知的二三事

来源: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作者:日期:2016-10-07

小菊花课堂开课啦!

同学们生病怎么办?我们享有的医保待遇是怎样的?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哪些情况可以报销?

想必许多宝宝对于这些问题还是很迷糊不过不用方赶紧抱紧小编仔细阅读一下下文关于大学生医保的具体情况吧
▼    【一】    问: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学生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答: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根据学生实际,我校制定了《山东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对我校学生的门诊医疗待遇进行了如下规定:校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工作。参保大学生凭济南市社保局发放的医保卡就医(因客观原因没有医保卡者,也可持身份证就医)。校医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的报销工作。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每次的挂号费优惠50%,所发生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见习、法定节假日、访学交流的(限国内)及休学期间在异地(非济南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仍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及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报销协议执行。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只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回学校报销,到校医院报销时需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医保卡、门诊 病历及转诊证明、原始发票、化验报告单、检查单等,急诊者需有相关资料。    (二)住院待遇:大学生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费用,个人只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具体见下表:
(三)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大学生患下列病种: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可以由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四)大学生的意外伤害门诊赔付待遇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五)计划生育险待遇  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前款待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参保人住院生育时,已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年以上(以医疗年度计算)。参保人应在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但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凭医保卡和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二】问: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有什么规定?答:《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4〕48号)主要内容如下: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由省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服务。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三】   问:参保大学生在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商业医保)中享有什么待遇、如何申请赔付?答:学校筹资为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2015-2016医疗年度保费为每人每年40元,待遇享受期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责任描述:
    (1)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乙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商业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30000元为限。    (2)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乙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80%比例赔付,被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60元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4)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包含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的,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00000元。
住院医疗赔付比例:    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赔付;1.2万元(含1.2万)至10万的部分: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赔付;10万元(含10万)至20万的部分:一级医院97%、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0%赔付;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100%、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85%赔付。    (5)女性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年以上(以医疗年度计算)、在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但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的被保险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乙方按照100%比例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金额如下:顺产生育的最高800元;阴式手术生育的最高1000元;剖宫产生育的最高1900元。    (6)参保学生在校医院或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女性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经济南市社保局报销结算后,可通过平安“好福利”APP提交理赔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理赔流程,平安审核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赔付,不需提供纸质材料;2000元以上的,系统案件状态会提示“待审查”,待提供纸质材料后转账;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女性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提供纸质材料申请赔付。▼【四】问: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及学校对大学生就医、结算流程有什么规定?答:    (一)门诊就医、结算流程    1.普通门急诊    校医院就医——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校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应报销的部分直接减免(仅缴纳自己负担的部分);    校外医院就医: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急诊除外)——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门诊病历、校医院发票 (校外医院门诊发票)及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未领到卡者除外)等,按校医院通知的时间集中报销。    2.意外伤害门急诊(未住院者)——到校医院或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以下材料: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一式两份); 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原件、复印件);费用清 单(如没有,需手写并医院加盖收费专用章);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受何意外伤害及时间,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济南市社保局结算后--自助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平安“好福利”APP提交理赔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理赔流程。    (二) 住院就医、结算流程1.因病需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含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转住院者)--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意外伤害门诊除外)--持医保卡到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无医保卡者,需拨打济南市社保局电话68967262,电话开通无卡证明)--就诊医院开具住院票--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自助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平安“好福利”APP提交理赔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理赔流程,平安审核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赔付,不需提供纸质材料;2000元以上的,系统案件状态会提示“待审查”,待提供纸质材料后转账。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费用单据 原件、复印件;有效费用清单;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身份 证复印件(反正面);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患何病住院、时间及住院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 除外),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如有骨折材料的需提供材 料的名称及生产厂家。如有输血费用需提供血液化验报关单(如没有报告单输血费不报)。2.因病需在异地(非济南市生源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含急诊转住院者)——先到校医院就医,视病情,经校医院医生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急诊除外)——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医院开具住院票——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现金结算后,回学办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医保报销手续。报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式两份);医嘱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出院记录;有效费用 单据原件、复印件;有效费用清单;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 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 份、患何病住院、时间及住院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除外),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如有骨折材料的需提供材料的名称及生产厂家。如有输血费用需提供血液化验报 关单(如没有报告单输血费不报);所住医院为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否则按三级医院的保险比例报销。
另外关于住院就医、结算,济南市医保办还有其它相关规定:    1.普通住院    (1)押金收取: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 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2)出院结算:大学生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三大目录外部分、统筹支付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定点医疗机 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清单》、《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    2.急诊住院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3.急症非定点住院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应当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校所在校医院,按有关程序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5.因病需到北京、上海、天津非生源地医院就医者,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转诊转院证明(济南或生源地医院)    (三)医疗费用现金报销流程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本地急症非定点住院、门诊急诊死亡、门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规定病种异地医疗费用、住院现金报销及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 及休学)期间异地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大学生应将有关资料备齐(详见本问答的有关章节),交学校校医院具体经办人员,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收取材料。然后送交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商业医保公司审核结算。
▼【五】问:门诊规定病种的申请鉴定及就医结算流程有什么规定?答:(一)门规申请认定: 符合申请门规病种的大学生,先到学校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网站(www.ygc.sdu.edu.cn)下载有关表格,签字盖章后,到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规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质表格一份,《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纸质表格两份。  3.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大学生,可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含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    (二)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  大学生凭《门规证》、《医保卡》到个人选择的门规定点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证》暂由该 窗口医务人员登记保存。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该窗口医务人员保管,其同时将《门规证》退还本人。(三)门诊规定病种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大学生如需休学回户籍所在地治疗,应在当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同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交由学校经办部门初审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四)门规病种的商业医保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商业医保报销视同住院,按补充住院医疗报销。需要提供门规证或者门规病历,医保结算单、门规发票(如果发票原件留存医保,提供全部发票复印件)——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负责医保的老师办理报销手续。▼【六】问:哪些情况不属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答:大学生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 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害的;   (二) 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整形、美容、矫正等治疗;   (四) 康复性治疗的;   (五) 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   (六) 其他不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大学生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七】问:哪些情况不属于商业医保的赔偿范围?答:在我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列举了十三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诸如:故意犯罪、自杀、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八】其它未尽事宜本问答未涉及的医保政策,依照济南市社部局、学校发布的文件政策及我校与商业医保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执行。 ▼   【九】   我校大学生医保管理部门、具体经办单位及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 我校大学生医保管理部门     山东大学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山大南路27号,文史楼115室)     联系电话:88364101 网址:www.ygc.sdu.edu.cn     (二)我校大学生医保具体经办单位     山东大学校医院(山大北路91号,网址:www.xyy.sdu.edu.cn)    1.中心校区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地点:中心校区校医院西楼二层,联系电话:88364908),负责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软件园校区的学生医保具体工作,每周一、 二、三全天收取学生医保报销材料。     2.趵突泉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地点:趵突泉校区校医院二层,联系电话: 88381469),负责趵突泉校区学生医保的具体工作,每周一、三、五上午收取学生医保报销材料。     3.千佛山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地点千佛山校区校医院三层,联系电话: 88395382),负责千佛山校区学生医保的具体工作,每周三上午收取学生医保报销材料。    4.兴隆山校区校医院医生办公室(地点:兴隆山校区校医院一层,联系电话: 82558616),负责兴隆山校区学生医保的具体工作,每周五上午收取学生医保报销材料。    (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     居民医保业务咨询电话:68967263     电话开通无卡证明电话:68967262      网址:http://www.jnhrss.gov.cn/hall.asp?scene=shbx&id=84


关于大学生医保

大家都清楚了吗不清楚就再读一遍

或者戳下方的原文链接了解更多:

http://www.ygc.sdu.edu.cn/article.php?pid=610


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身!体!多喝水,多睡觉,注意保暖天越来越冷啦,别忘记加衣服哦
>>>比心<<<文 | 卫生健康中心编辑 | 刘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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