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医院作者:日期:2016-10-05


一、我校学生该怎样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一)学生本人登陆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cnu.eswis.cn/)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报名时间请留意学工部相关通知),学工部、研工办采集参保所需信息由校医院学生医保办通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大中专学生,由学校采集信息及收齐相关材料后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答:2016级新生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他年级学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参加2017医保年度的学生个人需缴纳多少费用?如何缴费?

       答: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36元,属于低保、重度残疾的困难学生的,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个人可以免交医保费。

       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四、我校参保学生患病看门诊可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带什么资料呢

       答:参保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在本部校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只需支付属于自负的费用;经校医院转诊到指定合约医院(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所有公立三甲医院、公立专科医院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南海校区门诊的合约医疗机构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就诊,费用先自行垫付,于就诊后3个月内回学校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人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五、我校参保学生转外院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需带什么资料呢?报销时间、报销地址?

       答:办理外诊门诊报销需带以下资料:1. 医保专用病历本;2.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3.医保卡;4.转诊医院病历本;5.发票;6.费用清单;7.辅助检查结果。

       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 石牌校区:校医院门诊报销处(333室)。报销时间:每周三下午2:30~4:30。

  •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栋2楼财务管理办公室。报销时间:每月第一、三周周四上午。

  • 南海校区:行政楼4楼财务科。报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二下午。

六、 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答:(一)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属于《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的待遇;检查、检验、换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的待遇;中草药全部自负。

       (二)参保学生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往校外挂钩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费用凭学校医保专用病历本、转诊单、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在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经审核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60%。

       (三)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急诊医疗费用,凭学校医保专用病历本、就诊医疗机构急诊病历、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就诊日期3个月内向校医院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50%的比例报销。

       (四)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CT、MR、彩色B超等),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结果阳性报50%,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自负。

       (五)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执行。

七、参加医保后,学生会有什么凭证?

       答:参加医保后,首次在广州市参保的学生会领到一张“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非首次在广州参保的学生使用原学校发的医保卡,不再发新的医保卡。医保卡是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后,作为学生就医(住院及门慢、门特)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卡内没有医保金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    

八、领卡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之后去制卡银行重新制卡。

九、社保卡或医保卡如何使用?

       答:(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社保卡或医保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详情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三).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四).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38730437;农业银行:87611191、83058224;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

       社保卡服务电话:12343。

十、参保学生患病住院可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标准如何?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在我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审批,办理住院时须出示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所发生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 先自付费用(即在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 共付段自付费用;

  •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二)大中专参保学生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三)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

       (四)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备注:

         1.重新计算起付线的,重新计算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2.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五)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如:2016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19万元。

十二、如果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以按规定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 (一) 经医保局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 (二)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 (三)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因病休学期间、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 (四)大中专院校在广州市外分校的参保学生,在分校所在地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十三、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在医疗机构记账报销,还可以申请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保学生在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在医疗机构记账报销,可申请报销。该报销方式我们称之为“零星报销”。

  • (一)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

  • (二)因医保卡冻结、新生入学未办卡、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学生垫付的医疗费用;

  • (三)经市医保局核准,参保学生确因病情特殊需要,在本市内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零星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须有参保人或家属签名);

  •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 3. 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

  • 4.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 5.所在学院出具的寒暑假或实习证明;

  • 6、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须提交受伤过程书面报告,学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住院医院公章);

       ※报销地址: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电话85584305。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每周三到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收费处设点办公,大学城校区学生如有需要可前往咨询或办理零星报销)。

十四、什么情况下产前门诊检查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能够报销多少?

       答:大中专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

十五、如果不幸患有高血压等指定慢性病,该如何看病呢?药费能够报销多少?

       答:目前,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20种: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大中专参保学生患有上述门诊指定慢性病的,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十六、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有哪些?需要审批吗?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

       (一)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登记

       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其余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三)指定单病种待遇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十七、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到医保知识呢?

       答:有关医保政策、具体业务操作、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等资料,以及就医过程中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 (一)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

  • (二)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

  • (三)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 (四)亲临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南沙分局每周三在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设点办公,天河分局电话:85584305);

  • (五)学校医保办;85215406

  •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

       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有出入,请以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医保办

2016年9月30日



感谢您关注“华南师范大学医院”!

天河区石牌街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服务)

●石牌校区医院(大学城/南海校区门诊部联系电话请见【就诊须知】)

  • 普通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导诊电话:85216549)

  • 急诊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急诊出诊电话:85211120)

  • 儿童计免门诊时间:每周二下午2:40-5:00;每周六上午8:10-11:30(预防保健科咨询电话:85211186)

  • 医疗投诉电话:85216544

  • 医德医风投诉/医院办公室电话:85211185

  • 公费医疗/学生医保咨询电话:85215406

●医院官网:http://hospital.scnu.edu.cn/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