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报销比例都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6-22

注: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的社会医疗保险不断完善门诊大病有关规定。那么,门诊大病待遇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参保身份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社区
职工90%88%86%92%
一档成年居民80%70%65%80%
二档成年居民75%65%55%75%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90%85%80%90%
有关说明1.职工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   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 0%;
    2.居民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3.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 0个百分点;
    4.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参保人属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大病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
参保身份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
在职职工90%88%86%
退休职工95%94%93%
职工参保人属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门诊大病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
参保身份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
职工95%94%93%
居民参保人属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门诊大病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
参保身份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
成年居民(一档)85%80%70%
成年居民(二档)80%70%55%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90%85%80%
有关说明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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