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财产!住房公积金要取消?快看咋回事...

来源:金融第一教室作者:日期:2016-10-02


来源:中国经济网(ID:ourcecn)、央视财经、央广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网、中国建设报、股吧等

当前,由房价演绎的故事最多,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风生水起。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据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对此,有专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也有人表示专家的建议是因噎废食,你怎么看呢?




日前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以北京为例,去年北京缴存1297.39亿元,同比增长13.8%,当年缴存人提走了920.6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71%。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也显示,2015年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说,惠及的房贷人数只有10万余人,而北京实际缴费职工达651.58万人,当年的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什么原因导致公积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事实上,前些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能力建房或从有关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够让单位员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这就造成目前这部分单位及其员工还交着住房公积金,享受着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却不需要再买房。”


这样说也是有根据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占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 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图


很多民企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相反,民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低得可怜。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07%。


也有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这些数据说明,多数的民企并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鲜少看到因民营企业不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跟民企的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016年初以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持续显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为了减轻企业压力,今年上半年,已经有政策明确,对于一些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缴、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透露,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采访得知,当前的“五险一金”就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约12%,因此,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当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行吗?


现实的问题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很多民企存在经营和生存压力,已经无力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支持者:应取消住房公积金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发布的《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近年来有所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住房公积金,而且住房公积金主要在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行业和普通职工却没有平等受益,由此进一步带来收入分配不公。因此,该报告建议“取消显著增长而又带来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这一提法和观点苏海南也表示赞同:“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的结果是收入高的或中等以上的、有房的有,收入低的、没房的,反而没有,进而扩大了收入和财产分配不公的差距,不如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合理提高各类员工特别是低收入员工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取消。”


反对者:制度有其存在合理性,不能轻率,因噎废食


也有学者反对取消住房公积金。


在徐迅看来,一个制度存在肯定有它的理由,不可能随意地废除,要调查研究以后才能决定是否取消,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住房保障。“普通公务员从工资里每个月扣了这么多年,单位也补贴这么多年,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毕竟是每个人的辛苦钱血汗钱,如果取消了,这笔钱怎么办?如何补偿?住房公积金涉及到民生和百姓根本利益,不能太轻率。”


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最近几年,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实施和用途的改变,许多群众也获得了回报。虽然现阶段住房公积金有弊端,但是房价这么高,不想着法给楼市降温,却想要通过取消住房公积金,来实现收入公平,因噎废食之举,恐是难事!


如果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将涉及到修法。


苏海南提出了他的想法: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单位缴存的部分按《条例》的说法也是归个人所有,但这个制度是有缺陷的。事实上,有钱的单位、有钱的个人因个人公积金锦上添花,没钱的单位、没钱的个人是雪中没人送炭,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关系需要打破。


“建议个人缴纳的部分就别动了,今后可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充公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需要相应研究修改《条例》后再稳妥实施。”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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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银行再找你收这个钱,你直接说“不”!


来源:人民日报(rmrbwx)综合楚天都市报、新疆949交通广播、扬子晚报、江苏新闻报道

信用卡作为最常见的消费工具,一直以来,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于很多人来说,真是又爱又恨~爱是它非常方便我们的资金周转,恨是看着每月的账单加利息又后悔不已……


这几天,信用卡再次引发了全民大规模的关注和声讨。


原因是:最近江苏的杨女士接到一份某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至2016年8月3日,已累计欠款10996.12元。可是,杨女士却并不记得自己办过信用卡。


经了解,原来早在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入职时公司给她办的工资卡是张信用卡。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时,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不知何故,多取了近30元。
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超过了1万元。“我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虽然据事后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近30元透支或是取款的手续费,并表示将申请减免该滞纳金。但抛开个案,信用卡滞纳金,是不是也该有个了结呢?


央行出手了!信用卡滞纳金将成为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滞纳金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


信用卡滞纳金如何计算?


近几年,类似“信用卡曾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信用卡滞纳金到底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呢?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实际还款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收取的费用。


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立的滞纳金门槛也不尽相同。比如建行规定,个人信用卡滞纳金最低为5元,交行这一门槛则为10元。此外,有些银行对信用卡滞纳金规定了上限,比如工行规定,人民币信用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高500元。

新政会带来什么好处?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可以与银行商量!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透支产生的利息最高可以打7折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每月最低还款金额和免息还款期由发卡机构确定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ATM取现最高每日1万元,预借现金可向第三方账户充值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即便以后可以用信用卡预借现金为支付宝账户充值,银行该收的利息还是要收的。


使用信用卡,当心“陷阱”


别以为有了信用卡,就可以刷刷刷了。实际上,信用卡有很多“陷阱”,是银行决然不会告诉你的。


1、账单分期提前还款仍收手续费


信用卡账单分期后,决定提前还款时,如果是按月缴纳,需要把剩余月份的手续费都补齐。


2、最低还款全额利息照收


如以透支1万元计算,虽然已经还了9900元,算利息时还是按1万元算,而且利息还是“利滚利”。


3、信用卡不能当储蓄卡


不少人都会往信用卡里面存钱,这样刷卡消费也会获得积分,但这时银行就在偷着乐了,因为损失的是持卡人。


4、信用卡取现不免息


信用卡取现要付利息,不享受免息期待遇,不管你使用的是什么卡,大约每日0.05%,一年利率就是18.25%,非常高。所以,要尽量避免信用卡取现。


5、分期付款难捡便宜


持卡人在办理免息分期还款时,银行每月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比同档次的贷款优惠利率高得多。


6、与储蓄卡绑定也不能高枕无忧


用信用卡消费的时候要悠着点,如果卡里的还款金额不够,未能一次全额还款,照样要付利息。


7、密码比签名更安全


在国内没有多少人去验证签名,因此,更为保险的还是采用密码+签名的形式。


8、超额刷卡有“超限费”


为了避免产生超限费,持卡人必须在临时额度结束期限之内,将超出原本额度的部分还清。


9、额度共享不等于还款共享


消费额度可以共享,还款的时候却是不可以共享的。目前,不同银行对于“同行多卡”的账单设置和还款上有不同的规定。


10、积分可能让你空欢喜


很多银行的信用卡积分都是定有效期的,一般两年期限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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