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成,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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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在外企工作的员工多次伪造病假条请假外出游玩,最终被公司发现并辞退。二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刚和李猛是好朋友,2015年初,二人通过层层面试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某日资企业工作,负责食品加工,虽然工作有些枯燥,但是薪水还算不错。进入公司后不久,为了有时间外出游玩,王刚和李猛开始自己伪造医院的病假条进行请假。在入职8个月时间里,他们利用虚假假条请假5次。今年8月中旬,王刚和李猛再次伪造耳朵有病的假条请假,上级主管觉得他们经常请病假有些奇怪,便派职工去医院核实两人的就诊信息。公司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去医院就诊过,病假条为伪造的。随后,公司根据内部的奖惩制度,以旷工一年累计已满8天为由,将他们辞退。
此后,王刚和李猛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没有支持两人的请求。后两人诉至法院,请求裁决食品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两人无法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向公司申请病假,且公司批准的亦为病假,但根据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证实王刚和李猛在此期间并未就诊,足以表明两人在此期间的病假系虚假的,公司据此认定其在此期间为旷工并无不妥。所以,二人主张公司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公司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说,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但劳动者亦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患病需要休假的,应由就诊医院出具证实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劳动者如伪造病假条申请病假,事后查出仍可被认定为旷工,将依照企业相关制度受到一定惩罚。该法官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完善考勤、休假等相关制度,明确告知请假流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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