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医保处制定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9-30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防范和查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制定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如个人冒用、未在、编造、转借医疗保险证、历、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非定点单位提供医疗保险结算的;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利用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医保范围外的药品、物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等;采取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11种情形。

凡举报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查实一次,奖励一次,每次500元,举报人须书面提供违规单位或个人真实、可靠的违规信息。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在奖励范围。举报人虚假举报或恶意诬陷,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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