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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1、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能力 ;
3、能提供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首付款,并同意将所购房产进行抵押;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有一定的不良记录,将对贷款申请造成一定影响。
申请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借款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 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首付款发票(复即件)
6、购买房屋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购房合同(复印件);
8、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
假设小李今年30岁,每月缴存公积1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其可申请的公积金为:20000x2+1000x12x30=400000元。因此他可以申请40万元的最高公积金审批额度。
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是什么?
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形式。如果申请这样的住房贷款方式,申请人将会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中均有贷款记录。
公积金贷款是不是越长越好?
尽管公积金的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要低,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选择还款年限并非越长越好。贷款年限越长,利息也就越高,因此购房者应该根据个人的情情况选择还款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网点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中请材料,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表,交由管理中心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的还款账户填写划款授权书以及借据。
4、银行会审:管理中心经办人将 核对无误且由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
5、 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 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 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通知,发放贷款。
贷款选等额本息好还是等额本金好?
目前,住房公积金金贷款的还款式与商业贷款相似有等额本息和等方等还额本金两种。相比较而言,等额本息款压力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人。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桂林地方政策
新政策1 执行认贷不认房
自4月1日起,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策2 贷款额度提至40万元
认贷不认房政策公布的同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新政策3 缴存比例提高
从6月15日起,桂林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41元合计2882元。
新政策4 装修列入提取范围
从6月30日起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用公积金,按照建筑面只不高于100平方米住房装修标准不高于500元/平方米计算,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
新政策5 租房列入提取范围
从9月7日起,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限额为:桂林市城区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
公积金的这些问题,购房者最关注
N0.1 异地贷款
住建部今年以来多次发文,要求加速公积金贷款的异地使用,广西也曾出台相关文件目前广西区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在南宁以及北部湾三市(钦州、北海、防城港)执行,四地的缴存职工无论在哪里购房,都可向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广西区内除了南宁及北部湾三市之外,其他城市未能全部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N0.2 贷款额度
对于额度的认定,今年桂林公积金贷款额度从之前的最高限额的35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并且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也有所提高。
N0.3 二套房认定
不少购房者对于公积金二套房的划分认定不明确,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申请过—套住房贷款,再次申请属于二套房;假若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曾在商业银行申请过商业住房贷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无记录,则算首套房。
哪些情况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部分散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内未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流程
1、职工个人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的职工,携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交本单位经办人。
2、单位核准 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对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单位经办人携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中心付款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 名卡的,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财 务部门,职工到单位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