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告诉爸妈!江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调整了

来源:五邑人社作者:日期:2016-09-28

9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仍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且倾斜调整中首次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额,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原则。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二、调整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员;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以2014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其发放;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办法。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四、调整办法 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2.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二)倾斜调整1、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2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企业离休人员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五、发放方式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同养老金一并发放;


已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地区,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随同养老金一并发放;


未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地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指导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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