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积金业务指南】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烽原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27

提取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

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2>社保卡银行账户;

<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职工可对已绑定的账户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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