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冀政办[2010]17号、冀社险[2010]1号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就业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与原参保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与原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办事程序:提交转移凭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人才中心办理代理手续→到社保公共业务股盖章审批→发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当地社保机构的缴费情况关系→接收转移基金→录入系统。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科室:社保中心公共业务股
咨询电话:0310-7865708转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