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保险的需求,扩大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初步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41531人,共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31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921万元,地方1722万元;居民个人缴纳5508万元。全市共有167.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100%,达到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补偿政策。一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5%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报销额提高到了12万元,比例达到了80%。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的支付标准提高到80%。出台了《关于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参保的城镇居民患大病后,当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到20万元,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50%。超过20万元以上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报销20%。二是在新农合方面,全面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不限次数,按单次门诊费用的70%补偿。扩大慢性病报销病种,提高慢性病补偿封顶线,新增10种单病种付费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5%。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在自治区规定的8种恶性肿瘤的基础上,将所有恶性肿瘤全部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补偿时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总费用的70%补偿。总额超过3万元的患者,政策范围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50%给予二次报销,已享受重大疾病补偿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政策。三是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医疗救助。继续对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残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每人50元标准给予参保参合资助;对总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经城居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农村牧区五保、“三无”及孤儿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65%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按不低于8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先纳入低保进行生活救助,再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二)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我市医保局从2014年12月开始,与深圳循证医学软件公司合作,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新农合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网络审核、不定期抽查、票据外调等方式,对外转患者住院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外调,恶性肿瘤患者三万元以下的发票如有疑问,也进行票据外调,并每月一调。
三、取得的成效
医疗保障制度普惠广大群众。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市享受住院报销逐年增加,实际报销比例3万元以下平均达到了65%左右,3万元以上达到了70%。二是新农合工作。年内共有83.7万人受益,补偿资金总额8.3亿元,补偿资金总额同比增长20 %。为慢性病及特殊病门诊补偿,同比增长13%。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我市印发了《乌兰察布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对无支付能力和身份不明患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给予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150万元。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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