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
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监管、商事、信用等方面市场环境。
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提升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
加强各方统筹协调。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责编:张彦雄
审核:徐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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