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范名称: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行政依据: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
2.服务范围: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一般在营业执照的经营所在地办理)。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所需资料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4.所需资料: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能证明其个体经营时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5.办理地点:
除具备资格从1995年12月及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外,其余的在户籍的所在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6.收费标准:
无行政服务收费。
7.限时承诺:
即时办结。补缴往年费用待市上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出计算扣款。
8.联系电话:
023-5655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