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考试(一级)复习重点归纳(第六章第五节)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师作者:日期:2016-09-19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五节 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

第一单元 工会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明确公会组织的职能、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社会责任运动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对我国所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掌握我国企业应当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


【知识要求】


1、工会的定义及组织建设保障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其宗旨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调整控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组织建设保障。 

2)工会干部保护。 

3)工会经费保障。


2、我国工会组织的职能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①克扣职工工资的。

②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③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④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⑤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4)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没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5)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工会的其他职能 


1)工会的建设职能。 

2)工会的参与职能。 

3)工会的教育职能。 


3、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护弱势群体等。


4、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直接条件


1)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明显,环境问题更为突出; 

2)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趋于激化;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 

4)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全球契约》的十项基本原则

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 

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4.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 

5.废除童工劳动;

6.禁止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 

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做出计划; 

8.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

9.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5、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的概念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简称 SA8000)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


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6、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的主要内容 


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 

2)强迫性劳动; 

3)健康与安全;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5)歧视; 

6)惩戒性措施; 

7)工作时间; 

8)工资报酬; 

9)管理系统。 


7、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制定的目的 


促进全球各类组织对社会责任的共同理解,按照社会责任的最佳实践,向全世界愿意应用ISO26000的所有组织提供一个有助于践行社会责任的框架指南,为支持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ISO开发、制定ISO26000的目标,是使该指南普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组织、任何性质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各类非政府组织等;无论其活动领域如何;普遍适用于任何地区,任何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均可采用。 


ISO26000界定组织的社会责任遵循的核心原则是:承担责任、决策透明、道德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尊重法规、尊重国际行为标准、尊重人权。


ISO26000建议围绕7个核问题进行反思或以此估模式衡理、判断一个组织社会责任的融入程度: 组织治理、人权、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环境、商业操作、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社会承诺。


8、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ISO26000)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的提出与认证、ISO26000的制定与颁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长期发展、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积极推动的一个结果,它同时也是跨国公司先进管理理念普及化的表现。


对于以下几条国际劳工公约,我国立法机关并未批准,不能成为我国国内的法律渊源,因此没有效力。 


1.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29号公约);

2.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05号公约);

3.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公约(87号公约);

4.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98号公约)。


9、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ISO26000对我国的影响



10、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主要措施 


1)正确理解社会责任。

①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律责任;

②充分体现企业价值——经济责任; 

③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伦理道德责任。 


2)履行社会责任应注意处理好的三个重要关系 

①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制度建设和改革相结合;

②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

③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②不断提高持续赢利能力;

③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④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⑥保障生产安全;

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保障措施

①树立深化社会责任意识;

②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

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④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


第二单元 国际劳动立法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明确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特点和主要内容,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和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掌握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知识要求】


1、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国际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 政治体制的特点。


6)国际劳动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3、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4、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每一个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只涉及某一项劳动问题或问题的某一方面。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按照内容可以分为 11类:

1)基本人权:包含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禁止童工劳动。

2)就业与失业: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机构、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就业保障。

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年休假等。

4)工资: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确定机制、工资保护。

5)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6)女工保护。 

7)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8)社会保障。 

9)劳动关系。

10)劳动行政与检查。 

11)其他。适用于特殊类别雇员,包括老年工人、移民工人、土著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和码头工人、种植园工人等 70多项标准。


5、《国际劳工宪章》规定国际劳动立法的9项原则


1)在法律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被视为商品;

2)雇员与雇主皆有结社之权力,只要其宗旨合法;

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

4)工人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


6、《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


(即费城宣言,1944年)的内容 

1)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2)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创造条件应构成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

3)一切国内、国际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具有经济和财政性质者,均应以此观点来加以衡量,只有能促进而不妨碍达成这一基本目标者才能予以接受;

4)国际劳工组织有责任按照此基本目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一切经济和财政政策及措施;

5)国际劳动组织在执行委托给它的任务时,对一切有关的经济和财政因素加以考虑后,可以在它的决议和建议中列入任何它认为适当的条款。 


7、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1)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2)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 

3)强迫和强制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

4)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05号公约);

5)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38号公约);

6)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

7)同酬公约(100号公约); 

8)(就业和职业)歧规公绔(11l号公约); 

9)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和宣言。 


8、国际劳工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


9、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际劳工大会,由全体会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比例为 2:1:1)组成;


决策机关是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由 56个会员国的三方理事(政府代表 28名、雇主和工人代表各 14名)组成;


执行机关是国际劳工局,也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由理事会选举的局长主持。 


在制定国际劳工公约的过程中,其制定程序是:

第一阶段,确定立法主题。 

第二阶段,形成拟议草案。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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