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56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70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6元。
二、医保享受退休待遇的个体参保人员需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6元。大病补充在医保门诊个人账户中抵扣,不再到税务局缴费。
三、请参保人员于9月30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到地税分局缴费。
四、需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请于6月30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6月30日后停止办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请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尽快到各社区、各乡镇社保中心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昌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