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或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全面实施近两年的广东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将迎来重大变革。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或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计划于明年全面整合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以及待遇水平。此外,还将大幅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最高报销上限为18万元,新政一旦实施,报销上限或将提高至近30万元。
亮点1
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二合一”
“大病保险”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将来医保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进行整合。“目前广东还在测算相关的数据,具体的政策出台要报省政府批准,暂时没有时间表。”能否建立全面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还要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可能要修改。
所谓“大病保险”,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以广州为例,目前大病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但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来说,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
亮点2
大病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187元,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6187元×12×3≈22.3万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记者按《征求意见稿》计算得知,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6187元×12×4≈29.7万元。
亮点3
医疗费用越高将获更多医保支付
现行办法中,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具体的政策是“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4
大病保险或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根据现行的政策,目前广州市的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主要由市医保部门运作,而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则由人社部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和城乡医保中的大病保险整合后,“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地原则上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人员在经办工作中知悉的参保人个人信息,不得用于除经办大病保险以外的用途。此外,还计划建立大病保险承办黑名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计划推动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编辑点评:此次医保大病保险拟推新政,可以说是市民福音。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二合一”,在这个基础上,两种不同身份的参保人终于在待遇上“看齐”而不再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地大幅提高报销限额。这种设置,较之现行政策更为合理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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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16年6月18日前
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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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字转自 吴瑕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