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对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这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计算,包括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不同挂钩。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分档,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分档,每档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这次调整,是山东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将惠及全省550余万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