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县委县政府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参加这次会议的人员有县人社局局长李新军,县财政局局长刘继灵,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分管人事副职以及财务、人事负责人300余人,会议由政府办副主任辛绪峰同志主持。
首先,财政局局长刘继灵同志传达《关于做好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的通知》,接着李新军同志传达《关于兑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李新军指出,一是对已参保登记实行养老保险按月征缴发放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兑现在职人员按豫政办〔2015〕89号文件调整的基本工资标准增资额,取消预增发工资项目,扣除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的月应缴费额,确定净增资并兑现到位。二是对未参保登记的事业单位,暂不兑现在职人员按豫政办〔2015〕89号文件调整的基本工资标准增资额,待按省统一部署参保登记、实行养老保险按月征缴发放后,再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