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牡丹江住房公积金推出五项惠民政策
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其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强。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推出以下五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一、“商贷”转“公贷”
凡在我市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设上限
在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变,且借款人具备还贷能力的前提下,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设上限。
三、支付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期:1年)
公积金缴存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缴存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含直系未婚子女)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每户提取上限为700元。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提取一次。
四、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期:1年)
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支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可在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合计不超过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标注的首付款金额。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含直系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疗费用的自费金额。
2.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人身受到严重损害,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含直系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疗费用的自费金额。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含直系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包括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提取时限:提取人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并取得认定或鉴定证明材料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转自牡丹江是住房公积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