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医保基金发挥积极作用,更加充分地保障参保人的就医治疗,近日,长春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联(2016)11号文件),调整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每年增加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增加12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本次缴费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2016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420元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
2.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
3.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
4.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
5.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420元。
城镇居民新参保的,缴费满两个月即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待遇;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的费的,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满两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提醒广大参保居民,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参保的城镇居民,今年按原缴费标准执行,下一缴费期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新缴费标准执行。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到吉林银行缴费。
业务咨询
长春医保门户网站:www.ccyb.gov.cn
长春医保咨询电话:81932999、81110000 长春医保微信平台:ccyb_wsfwdt
年度封顶
1、普通居民年度封顶16万;2、学生及18周岁以下20万;3、大病补充报销30万(注:统筹封顶指符合基本医疗费用累计)
转外报销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起付线11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起付线100元)。
异地急诊
居民异地发生急诊,在3—5个工作日内,经81932999、81110000进行急诊登记后,符合急诊要求的,按照转外报销比例执行。学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00,按长春正常报销比例的90%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
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分裂症、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艾滋病、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斯蒂尔病、难治性癫痫病,丙型肝炎只享受长效干扰素一次性48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年度封顶12000,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年度封顶35000,血液透析享受低自付待遇(限指定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与门诊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门诊统筹 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五城区医院,五家实行药品零差价市级医院,0-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意外伤害门诊
限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100(不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新生儿落地 参保
参保的孕妇在生产后由其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负责为胎儿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参保条件:父母一方为长春市户口或参加长春市生育保险。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短期全失能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按住院比例报销。
长期失能人员
在定点照护机构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全失能人员床位费及护理费80%报销;85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人员床位费50%报销;90周岁以上部分失能、未失能人员,按全失能补偿标准的70%享受待
遇。
附表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附表2、《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表》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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