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缴清。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缴清
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8月26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标准、领取待遇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可以说是对我省去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进行的详尽解释和补充(以下所称“改革前”为2014年10月1日以前,“改革后”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
《细则》中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符合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其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退休时,男年满60周岁退休;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细则》除明确批准、核定等程序外,还明确参保人员改革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